各会员单位,建筑业企业:
为更加科学、规范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,加强行业自律,增强行业信用意识,根据《威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》,现就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为威海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,评价活动遵循自愿参加原则,评价对象应遵守协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按期缴纳建筑业协会会费。
二、评价工作的依据是《威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》(威建协字【2016】1号),见附件。
三、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一年,其中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、良好、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。
四、时间安排:
(一)2016年11月20日至2016年12月10日为企业申报时间。
(二)各区市受理并出具意见,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市建协信用评价办公室。
(三)2016年12月20日至25日,市建协组织评价专家组,对各区市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,报市建筑业信评委审议后网上公示,公示期7日。
(四)2017年1月10日前,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企业信用等级,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予以公布
五、申报材料
(一)《威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计分表》;
(二)《威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》;
(三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。
(四)企业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。
(五)企业最新的质量、安全、文明施工、合同、设备、材料采购、劳资、信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。
(六)企业发展战略、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。
(七)近2年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。
(八)其他信用评价所需的证明材料等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姜清华,沙建秋
电话:0631-5231952,0631-5286979
邮箱:whsjgczhk@163. com
附件:《威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》
2016年11月11日
威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.zip